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待遇标准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4日 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待遇项目 |
内 容 |
待遇标准 |
办理程序 |
领取待遇方式 |
生育津贴 (按月领取) |
正常产假 |
剖腹产 |
晚育初产 |
产假期内办光荣证 |
多生一胎 |
流产(计划内妊娠) |
宫外孕 (计划内) |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领取流产或宫外孕生育津贴另需提供结婚证、单位计生证明 |
流产或宫外孕生育津贴另需填写报销表一式二份 |
社会化发放 |
14周以上 |
14周以下 |
3个月 |
加0.5个月 |
加1 个月 |
加1 个月 |
加0.5个月 |
1.5个月 |
1个月 |
1个月 |
生育补助金 |
按医院级别确定待遇标准:一级医院顺产400元,剖宫产800元;二级医院顺产200元,部宫产400元;三级医院不补助 |
产前检查费 |
确定妊娠领取母子保健手册后,进行产前检查 |
按医院级别确定待遇标准:3级医院500元,2级医院400元,1级医院300元。 |
持《母子保健手册》、社保卡到生育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产前检查登记手续 |
在定点医院结算 |
生育医疗费 |
顺产 |
目录内费用全额报销,目录外费用个人自付 |
生育前一周持结婚证、准生证和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产前登记备案 |
剖腹产 |
妊娠期流产、引产住院 |
持社保卡到生育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 记帐手续 |
计划生育费用(医保三目录以内定额支付) |
妊娠16周以内门诊流产(门诊) |
1、2、3级医院待遇分别是100、150、200元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1、2、3级医院待遇分别是80、90、100元 |
男职工补 偿费 |
男职工享受10天护理假工资 |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发 |
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心结算) |
《蚌埠市女职工生育津补贴及男职工补偿费申报核定表》一式二份 |
社会化发放 |
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 |
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
|
按本市同级医院结算定额标准的50%支付 |
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心结算) |
生育医疗费 |
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门诊费用、产假期因生育引起疾病发生的门诊费用 |
80% |
医疗费收据、病历、费用清单(中心结算) |
《蚌埠市女职工生育疾病医疗费、计划生育费用报销审核表》一式二份 |
产假期因生育引起疾病发生的住院费用 |
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核报(甲、乙类药品合并使用,取消住院起付标准) |
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中心结算) |
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住院费用 |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费用 |
宫外孕住院费用 |
绝育(复通)手术 |
三目录以内费用全额报销 |
注:1、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
|
2、生育津贴、男职工补偿费仅限按0.8%缴费单位的职工享受; 3、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配偶未参加本市生育保险; |
4、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25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065957 |
|
|
上一条:特殊情况、急诊急救住院备案和费用报销须知
下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