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性病手续办理与补助
1、哪些人可以办理慢性病?
为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1、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就诊,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近一年来的病历、检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医院办理申请、鉴定手续,集中鉴定通过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就诊证》。
2、持证人员在本市可以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用于本人慢性病就医、购药。就诊时须持社会保障卡、《慢性病门诊就诊证》(以下简称《就诊证》),到选定医院门诊慢性病专用窗口挂号,交存《就诊证》,领取慢性病专用病历及慢性病处方。接诊医生会根据病情为你开具处方或相关检查、化验及治疗单等,并在慢性病专用病历上详细记录您的病程录。慢性病用药不得同时使用两种以上(不含两种)作用机理相同或相似的药品,一般一次就医用药不得超过15日量,必要时可延长至30日量,传染病和精神专科用药一次不得超过30日量。医生诊治完毕后,可以选择在医院拿药。须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结账处直接刷卡结算(卡中余额不足时,也须刷卡,然后用现金支付)。取药后,请主动将慢性病病历、慢性病处方第二联、化验检查报告单等交回医院挂号处(或病历资料存放处),领回《就诊证》,以确保慢性病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及以后门诊慢性病正常就诊;你也可以交回慢性病病历,持《就诊证》和慢性病处方到你选定的定点药店购药,凭社会保障卡在药店刷卡结算。药店对存在超剂量或处方书写不规范等不合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销售。必须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其他人员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方可调配、销售,购药后,你的处方将由药店留存。符合慢性病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行即时补助,病人只需自付个人应该承担的费用。
3、门诊慢性病持证人员到外地探亲、旅游或出差超过30日以上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治医生书写用药剂量(普通探亲不得超过3个月剂量,出国带药不得超过6个月剂量,不得跨年度带药),并在处方上注明原因,医院医保办审批备案,在处方上加盖医保办审批章后,可以从定点医院带药。报销时须向医保办提供相关证明,如探亲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探望人所在单位)探亲证明、旅游证明或单位出差证明、出国护照复印件等,由医保办留存。
4、凡已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手续的慢性病持证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慢性病门诊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元以上的,凭门诊病历、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慢性病门诊就诊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在医保中心3号窗口申请补助。
5、慢性病持证人员如因病情确需转市内上级医院检查或治疗的,须由患者选定的慢性病医院医保办审批后方能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选定医院负责结算补助;如所需的慢性病药品在本人选定的医院和药店都缺货情况下需要外购时,由医院医保办和药店医保办负责人在处方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外购,然后凭正规发票到选定的药店进行结算补助。
6、门诊慢性病持证人员如需更改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的,可于每年12月5日至25日携带《慢性病门诊就诊证》来医保中心3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二、门诊慢性病补助病种
1、高血压;2、肺源性心脏病;3、风湿性心脏病;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5、甲亢;6、股骨头坏死;7、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8、精神分裂;9、重症抑郁症;10、躁狂症;11、子宫内膜异位症;12、冠心病;13、干燥综合征; 14、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5、运动神经元病;16、硬皮病;17、皮肌炎;18、支气管哮喘;19、克罗恩病;20、视神经萎缩;21、肾病综合症;22、真红细胞增多症;23、重症肌无力;24、脑出血、脑梗塞;25、慢性肾炎;26、糖尿病;27.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8、慢性活动性肝炎;29、肝硬化;30、帕金森氏综合症;31、血友病;32、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33、人工器官移植术后;34、系统性红斑狼疮;35、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
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 |
1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14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医院 |
2 |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
15 |
蚌埠市水建医院 |
3 |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
16 |
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 |
4 |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17 |
蚌埠市天洋中西医结合医院 |
5 |
解放军第一二三医院 |
18 |
蚌埠市新华医院 |
6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19 |
蚌埠市商业医院 |
7 |
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
20 |
蚌埠市交通医院 |
8 |
蚌埠市中医医院 |
21 |
疏浚工程总公司职工医院 |
9 |
安徽省荣军医院 |
22 |
蚌埠市黄山医院 |
10 |
安徽省荣军医院蚌埠门诊部 |
23 |
蚌埠市红十字医院 |
11 |
蚌埠市妇幼保健院 |
24 |
蚌埠市安利医院 |
12 |
海校医院 |
25 |
蚌埠市海天医院 |
13 |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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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 |
1 |
绿十字医药商场(延安路店) |
7 |
丰原大药房淮河路连锁店 |
2 |
绿十字新特药分店(百货大楼店) |
8 |
丰原大药房中荣街连锁店 |
3 |
绿十字朝阳大药房(朝阳路店) |
9 |
丰原大药房张公山连锁店 |
4 |
绿十字安泰大药房(二钢店) |
10 |
丰原大药房凤阳东路连锁店 |
5 |
绿十字蚌埠大药房(张公山店) |
11 |
丰原大药房宏业路连锁店 |
6 |
绿十字国药商场(金山花园店) |
12 |
丰原大药房体育路连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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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丰原大药房大舞台连锁店 |
四、门诊慢性病补助比例和补助限额
慢性病病种名称 |
起付标准 |
补助比例 |
职工医保病种补助限额 |
居民医保病种补助限额 |
1、高血压Ⅱ期、Ⅲ期;2、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衰者);3、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5、甲状腺机能亢进症;6、股骨头坏死;7、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8、精神分裂;9、重症抑郁症;10、躁狂症;11、子宫内膜异位症;12、冠心病 |
600元 |
65% |
2000元 |
1000元 |
13、干燥综合征;14、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5、运动神经元病;16、硬皮病; 17、皮肌炎;18、支气管哮喘;19、克罗恩病;20、视神经萎缩;21、肾病综合症;22、真红细胞增多症;23、重症肌无力 |
600元 |
65% |
3000元 |
1000元 |
24、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25、慢性肾炎; |
600元 |
65% |
3000元 |
1500元 |
26、糖尿病;27.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8、慢性活动性肝炎;29、活动性肝硬化;30、帕金森氏综合症;31、血友病;32、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
600元 |
65% |
4000元 |
2000元 |
33、人工器官移植术后需在门诊继续治疗 |
600元 |
65% |
5000元 |
3000元 |
34、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35、再生障碍性贫血 |
600元 |
65% |
10000元 |
5000元 |
同时患有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 |
600元 |
65% |
在单病种最高限额基础上每增加一种疾病增加1000元 |
在单病种最高限额基础上每增加一种疾病增加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