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教学院(部)、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太阳成集团tyc9728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在试行一年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修订稿,业经校党委会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8年10月8日
太阳成集团tyc9728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
(二)有利于引导单位与职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利于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教职工的团队意识,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方式
采取单位自评、组织考核和校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三者所占权重分别为10%、60%和30%。
三、考核对象
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分别采用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分类考核(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纪检监察部门不列入考核对象,如无明显工作失误,由党委直接定为B等)。
教学单位包括:1、植物科学学院;2、动物科学学院;3、管理学院;4、生命科学学院;5、工学院;6、外国语学院;7、理学院;8、文法学院;9、体育教学部。
非教学单位包括:1、党委办公室(行政、外事办公室);2、组织部人事处(结合党校日常工作);3、宣传部(统战部);4、学生处(学工部);5、教务处;6、科研处;7、财务处;8、后勤管理处;9、保卫处(保卫部、人武部);10、离退休处;11、图书馆;12、继续教育学院;13、教学基地管理中心;14、后勤服务总公司;15、工会;16、团委。
以上单位在6月30日以前合并或拆分的,以合并或拆分后的单位参加考核;在6月30日以后合并或拆分的,以合并或拆分前的单位参加考核。
四、考核组织
成立由蒋德勤、韦文联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非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教学单位的考核工作;
成立由刘朝臣、王永富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每个教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行政主要负责1人(由抽签产生)任成员的非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非教学单位的考核工作。
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对本组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因参加了校领导评价环节,不再作为小组评委打分。
五、工作程序
1、自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考核计分表的内容,写出自评报告。各单位自评报告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挂到评建办FTP上(ftp://211.70.48.195 用户名:admin 密码为空),以便群众监督以及评委审阅。
2、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须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
3、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考核工作小组评议会上按照考核计分表的内容,介绍单位工作情况。
4、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给各单位考核计分。
5、校领导依据各单位自评报告和掌握的各单位工作情况,给各单位评分。校领导给各单位的平均分值由考核工作小组统计。
上述各阶段的分数统计,均须去掉评委中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去掉的具体数目按“四舍五入”取整),后再计算每个单位的平均得分。
6、考核工作小组汇总单位自评、组织考核和校领导评价结果报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查、评议。
7、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8、校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内容
《教学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标准及计分表》和《非教学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标准及计分表》见附件一、二。
七、考核等级确定和考核结果使用
(一)等级
单位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教学单位名次在前25%的为A等(采用四舍五入法,下同),非教学单位名次在前15%的为A等,教学单位名次在倒数后15%且测评分低于65分的为C等;非教学单位名次在倒数后10%且测评分低于65分的为C等(教学单位名次连续两年排在倒数后15%,非教学单位名次连续两年排在倒数后10%的,直接定为C等)。其余单位均为B等。
(二)结果使用
1、综合考核为A等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A等;班子其他成员和单位教职工A等的比例为15%。
2、综合考核为B等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A等;班子其他成员和单位教职工A等比例为11%(班子成员优秀指标单独计算、使用)。
3、综合考核为C等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定为C等或D等;班子其他成员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A等;单位教职工A等的比例为7%。
4、教职工个人的考核必须明确等级,即A、B、C、D,分别对应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发生重大事故,给学校的工作、声誉和经济等带来严重损失的单位,单位综合考核结果不论得分高低,当年一律不得定为A等,其单位主要领导及单位分管领导不得定为A等。
6、综合考核连续两年获得A等的单位,学校对其主要领导给予一定奖励;班子其他成员和单位教职工A等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3%(即18%)。考核结果为C等的单位,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解聘或诫勉。
7、单位考核结果和教职工考核结果将与校内津贴挂钩,具体办法另定。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二:《教学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标准及计分表》、《非教学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标准及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