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教【2017】165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按文件规定组织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附:
财教[2017]165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_20170322171827187.pdf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