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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处务会议议事细则(试行)

日期:2023-04-19    点击数:    作者: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处务会议,发挥处务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作用,根据《太阳成集团tyc9728管理服务部门部(处)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后勤保障部处务会议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二)落实学校各项决策决议及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和办法;

(三)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和安全稳定等重要工作;

(四)研究后勤保障部提请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事项的方案;

(五)研究后勤保障部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六)研究后勤保障部牵头负责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

(七)研究部门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八)研究后勤保障部的干部考核、推荐、评先推优、年度考核、教职工处分建议或决定、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

(九)审议报送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十)一次性使用审议年度预算内2万元以上资金(包括维修、物资或服务项目采购),需要学校组织采购的各类项目,以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资金支出建议;

(十一)其他需要处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条 处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时应随时召开。会议由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召集并主持,如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召集并主持。根据实际情况,参会人在不同校区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会议远程参会。

第三条 处务会议一般为后勤保障部处级干部、秘书及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会,原则上不少于3人。部门的其他人员根据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四条 处务会议议题由具体业务单位同志提出,经后勤保障部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商定确认后,适时组织处务会议。凡属于后勤保障班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处务会议研究。

第五条 处务会议召开时间要以不耽误议题相关的重要工作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安排晚上或双休日召开处务会议。

第六条 处务会议会前相关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要充分沟通磋商;会中参会人要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部门负责人作最后表态。

第七条 处务会议安排专人记录,明晰记录议题讨论过程和议题结论。

第八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处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有关人员共同商议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处务会议通报。

第九条 处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根据请示汇报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并听取处置意见。

第十条 处务会议决策的事项,应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文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迅速办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太阳成集团tyc9728管理服务部门部(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